年1月13日,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美发店进行执法检查时,发现22盒在用的浩鑫?紫薇绿色环保染发膏已超过限用日期,执法人员立即依法进行扣押。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、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,构成经营(使用)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,根据该条例第六十条规定,应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,如实陈述违法事实,提供有关证据资料,依据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*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,参照《山东省化妆品行*处罚裁量基准》,给予减轻处罚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(染发膏);罚款元。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:在购买使用化妆品时,一定要查看产品是否过期,如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,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。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