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
指挥部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
活动的通告
(第5号)
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,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,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,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,现就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全区所有社会餐饮单位(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)恢复堂食服务。
二、餐饮场所实行扫码(“通行健康码”)进场。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“通行健康码”前,餐饮服务单位要登记进场人员姓名、电话号码等信息。对于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民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“健康码”,并打印随身携带,在进入餐饮场所时供扫码查验。
三、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就餐顾客测体温、戴口罩。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,饮食完成或离开座位应立即佩戴口罩。有条件的餐饮场所,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。
四、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,控制餐饮场所就餐人数,拉开桌位间距,每桌不超过10人。
五、全区所有社会餐饮单位(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)恢复堂食服务的从业人员,开业当日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六、社会餐饮单位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,督促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,严禁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。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,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,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。
以上管控措施,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。
本通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
年6月25日